制度变迁与清代中国外贸行商的兴替 -- 兼论广州十三行的历史命运
作者/责任者:张晓辉著,胡巧利主编
索取号:K296.51-5/1/2010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羊城今古》2010年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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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西贸易关系的根本改变
英国人以种种手段寻求获得在中国自由贸易的权利,通过鸦片战争而实现了其愿望,“以前中国是处于命令的地位去决定国际关系的各种各种条件,而现在则是西方各国强把他们的意图加在中国身上的时候了。”中国贸易关系发生极大变化,由于《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清政府的中外贸易管理征税旧体制已解体,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管理征税体制。主要内容是:(1)废除了公行保商制度,允许外商前往各通商口岸,“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取代公行保商制度的领事临督制度,即由外国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管理该国商人,负责监督该国船只的报关、结关及缴纳税饷等事宜。(2)废除了粤海关关税制度,建立了协定关税制度。显而易见,在新旧体制交替中,粤海关与公行这一旧的双重架构,已被通商五口海关与领事这一新的双重架构所取代。
西方列强通过特权在中国建立了一套半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制度,将中国的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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