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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广州商业文化及其社会意义

作者/责任者:张丽蓉;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编著

索取号:G122/55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州学与广府文化》

资料,20世纪20年代,广州大小报纸、电台纷纷报道,南华置业公司决定在广州西濠口投资兴建一座8层大楼,名字拟为“南华第一楼”,但在大厦即将建成之际,南华公司董事会突然召集主要股东紧急会议,经过股东反复讨论,最终,会议表决,将原用作写字楼出租用途的南华第一楼改建为高级酒店,兼营中西餐。于是,1927年,“南华第一楼”变身为“新亚大酒店”,在西濠口隆重开业,并依靠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优质的服务名扬东南亚[5]。这一段史实,恰好证实了具有真正现代意义的商业股份制度在广州的发展。
    管理规章制度,是体现商业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前期,随着现代商业股份制度的不断发展,一些商业企业开始引入西方的企业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系统的培训。例如新亚大酒店,规定职工上下班不得乘坐电梯,不能从正门出入,不得嬉笑打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职无关的工作,还要求每个职工加入“耶稣会”。1914年成立的先施公司附设东亚大酒店则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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