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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广州商业文化及其社会意义

作者/责任者:张丽蓉;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编著

索取号:G122/55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州学与广府文化》

人是司理。司理人的职权很大,创办人不能干预其经营管理权,因此,对司理人的选择非常慎重和严格,主要看能力是否胜任,完全不靠私人情面。很明显,广州晚清老茶楼的经营方式已经非常接近于现代的企业管理,其组织结构甚至突破了任人唯亲的传统家族式管理,与现代股份制企业聘任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的组织形式非常类似。
    1920年代前后,比较正规的商业股份公司开始在广州房地产业、旅馆业等行业中出现。1919年,华侨集资创办嘉南堂置业公司,在太平南(今人民南)路建起办公楼,以投资房地产为主要业务;华侨陈汉子、曾诗传、伍瑞龙、叶崇濂等集资合股开办民星置业公司,1923年起,先后在惠福西、纸行路等地建房出售[4];华侨冯达纯与美洲归侨张椿荣、莫超福等集资白银30万两,在万福路买地建楼,成立南华置业公司。这些房地产公司的诞生,得益于华侨对广州房地产业的投资,同时,华侨也将西方股份制商业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董事会决策制等引进广州。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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