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广州商业文化及其社会意义
作者/责任者:张丽蓉;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编著
索取号:G122/55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州学与广府文化》
品则以上海货品为主。
二、商业制度文化
商业制度文化是商业经营实体在管理实践中产生和培育出的一种文化现象,服务于商业企业的经营目标。商业制度文化包括商业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管理规章等内容。
广州传统的商业,最初是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商业,以杂货店等小本营生为主要商业业态,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到了近代,随着西方商业制度文化的渐进,广州传统商业开始出现股份制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在广州的茶楼业较为突出。广州茶楼行业,从晚清的二厘馆、茶居、花酌馆逐渐发展到民国初期的茶楼,在饮食行业中资金需求最为庞大,因此,绝大多数茶楼一般都有几位创办人。当时,在广州同时拥有三四家茶楼的股东很多,如茶楼王谭新义、谭晴波、谭杰南、谭伯益、招桂庭、谭许、江进等等。茶楼面向社会招股,并形成行规,必须尊重股东利益,创办人没有工资,只有年终盈利分红,一般分配的方法是在纯益中提出15-20%作为花红,其余按股均分[3]。老茶楼的最高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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