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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作者/责任者:严显郁撰写;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3-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户委托“空”(沽出)期西,做仓银号便入银业公市代卖,其手续和上述相同,只是会计科目(沽货名称)叫做“取仓”。
    无论“空”或“揸”,在未入银业公市买卖之前,如非熟识客户,每万元“期西”,要先交按头(即按金)100元,并议订“仓息”(即对出卖港纸期货的利息)“仓俑”(付给做仓银号的佣金)各多少。仓息每万元“期西”每日约半毫至8毫,仓俑1次过每万元“期西”约六七毫,均以港纸计算。经过这种买卖后,投机贸易即告生效。客户可随时通知甲银号“出仓”(卖出)或“入仓”(买入)。以图获取涨价的利益或乘跌价而补回空出的数额。这种“出仓”、“入仓”都叫做“清仓”,即清结数目计算损益的意思。清仓时期,做仓银号不能干预,任从客户自定,有隔一市便清仓,也有几个月才清仓的。
    至由于市价变动和原价的差额,超过按头(即按金)时,做仓银号得通知客户补足按头,否则代他“清仓”,不足部分,仍向客户追缴。又每月应付的公息和仓息累积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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