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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作者/责任者:严显郁撰写;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3-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按头时,也要照此办理。
    又如张三李四两客户,同时委托一做仓银号照时价买卖同额的港币期、(期西),则该做仓银号可不必入银业公市买卖,只把张三、李四两客户的仓相抵即可。由于空、揸的数额必须相抵,做仓银号毋需担负风险,可以旁观盈亏,坐收渔人之利。
    (2)做仓银号和同业交易方法
    做仓银号在银业公市中向同业卖出“期西”后,即登记其数额和市价于挂号簿。期货买卖是不要立即交收的,但同业间的交易,如在本日门市成交,至迟限至次日上午11时以前“打地步”(含义见下面),过期照银业公会《增订仓务规则》第五条处罚,即过次日11时,12时,1时,2时,3时后不能发出地步的,分别按1万元计算,对该号罚款1元、2元、4元、8元或16元,如到4时仍不能发出地步的,作多欠仓论,无论直接和间接,定要不能发出地步的银号负担比仓,照公息时价比仓计算,另对该号罚款30元,并尽次日内交收,如在本日午市成交,可更推迟1日打地步和交收。交收后应找补的仓价,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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