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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广州银钱业市场

作者/责任者:严显郁撰写;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3-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3卷

当时的财政部(南京)备案时,财政部以核准银行注册、增减资本、变更章程等事,系属该部职权,地方政府监督所辖境内银钱行号营业,均应遵照该部1929年颁布的《银行注册章程》和同年4月20日颁布的《施行细则》办理,银钱行号要呈由省财政厅转呈财政部核准注册、发给执照。而广东省财政厅却呈复省府,认为如照上项银行注册章程和其施行细则办理,则省财政厅发照权将无形取销(消),呈请维持原案,仍由粤财政厅直接审核资产、发给证照,暂免转呈财政部。由于这种争权夺利,最后广东当局认为财政部对省财政厅原拟方案的修正,不能适合广东省的商情,最后自行改变原意,认为可无急切取缔必要,原拟取缔办法,又过于繁苛,这次改革拟议,便无形中自行撤销。
    但这次拟议的流产了的改革办法中,要银号找换店把股东、司理人真正姓名、像(相)片、籍贯、产业所在,用书面报告,如果再加上股东、司理人的真实住址,以免发生倒闭,无法追究,对保护客户利益,维持金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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