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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春佳节,常有“禁戏”之闻

作者/责任者:钟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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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31

一宗由醮会引发的枪击案

    除了劳民伤财,令官府真正头痛的,还是聚众演戏带来的治安隐患。

    光绪三十二年(1906)《赏奇画报》第17期《醮场起衅》,报道了一宗因醮会引起的火爆枪击案。“粤俗有媚神性质,每逢醮会,穷奢极妍,而热闹场中,最易滋事。河南蒙圣乡观音庙,日前建醮,灯彩辉煌,观者络绎。迨入夜鱼更初跃,坛前摊馆,不知何故忽与赌神冲突,驯至用武,赌徒受创遁去,纠党再至,欲行报复,惟该馆伙伴早已防备,拔枪互击。士女争先奔避,人声鼎沸,仓皇万状。幸汛弁督勇亲至弹压,始各走散。(石)按:剧场、醮会,实为蕴祸之媒,况以有用资财,掷诸虚牝,更为可惜。以今日时局,而犹有此,吾末如之何也。吁!”

    各种因演戏发生的事故不时见诸报端。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事画报》第13期《演剧肇祸二则》,报道了新会戏棚失火、南海演戏聚赌斗殴的事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事画报》第8期《演戏演出恶剧》讲述了一宗因禁戏引发的民众围攻县令的事件。

    前面提到的那则刊登在《申报》的《示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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