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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春佳节,常有“禁戏”之闻

作者/责任者:钟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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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31

之婚丧逾制,动费千金,醮会则篷厂崔巍,高接云汉,明灯万盏,傀儡盈千,所费不赀,毫无益处。至演戏三日,戏金棚厂数过千金,梨园子弟身价,有每年数千金者,为他省之所未闻,此等无益之费,如能节之,亦保富之一道”。

    粤地富庶,民俗演剧是民众的自然需求。但长此以往,铺张浪费,形成习俗,确实也让很多地方经济吃不消。光绪三十二年(1906)《时事画报》第11期《力争建醮》一文,就反映了佛山建醮,商户敢怒不敢言。“佛山富文铺三界庙,每年建醮贺诞皆浪费千余金。因恃其豆豉巷、北胜街等联合八街铺多租巨,按租派抽。种种苛扰,商人隐忍。”

    尽管报纸屡屡批评,这种现象一直在持续,有时在官府的干预下,还变着法子来聚会。光绪三十二年(1906)《赏奇画报》第12期有《借筹学费演戏》:“前月初旬,花地黄大仙祠升座,于廿二日开光演戏,摊艇、花艇、烟艇、差艇,及茶寮、酒棚,鳞次栉比,异常庆闹。其公所名曰筹助学费演戏,亦可异己。记者曰:民智未尽开通,神权犹得而迷信之,独一大仙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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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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