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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责任者:黄琼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4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赵璐璐 崔玉 报道 近日,越秀区法院在一名女子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做出了禁止其丈夫实施殴打等行为的禁令,这是该院的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也是广州法院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48岁的卓芳育有一子,后与于海(均为化名)再婚。2012年,卓芳发现于海有外遇,两人为此发生冲突。同年12月,两人在警方协调下达成协议,其中包括于海不再殴打卓芳等。但之后于海多次发短信或出言威胁杀害卓芳及其父母和儿子,并多次闯入其住所中殴打她,导致其多次受伤就医,给其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卓芳曾多次就医及报警,但于海一直没有收敛。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卓芳近日向越秀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随后,卓芳向法院提交了三次报警的报警回执、多次就医的病历及照片,于海多次威胁自己的短信以及荔湾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多项证据。经审查,越秀区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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