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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线索由区政府“预先保护”

作者/责任者:孙莹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10

    去年,妙高台、金陵台等民国建筑被强拆,民愤极大。专家提出,对历史建筑线索应有一年“预先保护期”。但“预先保护期”内,谁来负责保护?

    日前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称,要由区政府来负起这个责任。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拟提交四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现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民如有意见,请在3月15日24时前,联系: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邮编:510030。传真:020-83232976。电子邮箱:gzrdcjhz@rd.gz.cn。

    预先保护期12个月

    草案特别提出对历史建筑线索的“预先保护”。

    去年,妙高台、金陵台部分民国建筑被强拆,萝岗五座先秦古墓一夜被毁,广州第一橡胶厂被抢拆……历史建筑破坏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专家提出,历史建筑线索应有一年的“预先保护”期。但谁来实施这个“预先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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