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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学生最高可获助5万元

作者/责任者:梁艳燕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7

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就诊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近期病历复印件;2.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区属学校学籍证明;3.该疾病治疗费收据;4.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的申请书(学校盖章证明属实);5.申请人(家长)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二)区教育局根据申请资料对申请提出救助评估意见,并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经审批后,由区教育局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发给“批准扶助治疗通知书”以及越秀学子爱心基金帮扶卡,确认帮扶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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