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8周岁能否要求父母继续抚养?
作者/责任者:何小敏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21
方约定郭某每月向小郭支付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至小郭满十八周岁后,不再继续学业,也未丧失劳动能力时,则不能再继续要求郭某向其支付抚养费,如果其向法院起诉,将会败诉。即使郭某在诉讼中承诺愿意继续支付,法院也不会记入判决书中,郭某可在案外依自愿向小郭给付金钱支持。如果小郭就读高中以上的学业,可以与父母协商约定抚养费的给付,或者通过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争取继续就学的机会。
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一般都是请求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法院将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按此进行判决。但这样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因此,李法官建议,父母离婚后,子女向不抚养自己的一方起诉要求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