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速裁程序5分钟判一案
作者/责任者:凌越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10
,适用法律没有争议。
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该院刑庭法官人均结案约226件,自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该院平均每天可至少审理六至七件,最多时一天可审理多达十二三件。
“普通程序的案件开庭时间大概半小时,而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时间缩短为5分钟。”李剑涛介绍,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优点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期限均大为缩短,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也相应缩短,可以尽早得到审判结果,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现象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简化程序但不减权利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有何特点?李剑涛解释,这类案件开庭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前提是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时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包括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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