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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遭遇“证明难”

作者/责任者:何小敏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05

    一次上班途中的事故,让关某遭遇了“证明难”,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人社局面前也不管用,以致工伤认定迟迟出不来。关某一怒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人社局构成不作为,判决其行为违法。

    车祸后 遭遇“证明难”

    据了解,关某是广州某收费处员工。法院查明,2013年7月4日,关某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到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同年7月5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书面工伤认定备案材料。7月6日,关某被转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治疗。

    关某称,经过抢救及2个多月治疗,其意识才得以恢复,出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在收费处向人社局提交工伤备案后,人社局要求其提交非主要责任的证明。在交涉一年多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于2014年11月18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无法查清该交通事故成因。

    2014年12月11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认定关某情形为工伤。人社局收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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