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遭遇“证明难”
作者/责任者:何小敏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05
料后,于2015年1月14日向收费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要求补充认定关某在事故中非主要责任的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此后,人社局一直未对该工伤申请作出处理。
起诉后 获工伤认定
迟迟拿不到工伤认定,关某有些纳闷。关某认为,距事发时间已过去了一年半,人社局在明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内容后,仍然要求其提供“所谓的无主要责任的法律文书”属于不作为。2015年,关某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人社局不作为,并判令人社局对其工伤申请作出处理。
今年4月,该案开庭审理时,人社局答辩认为,由于关某是在上班途中,在道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其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对于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至关重要。
该局要求其补充有关机关出具的“认定关某在事故中非主要责任”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但因其一直未提交,故该局就现有材料作出工伤认定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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