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保护建筑为何保不住?
作者/责任者:何 姗 莫冠婷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9
的有价值建筑进行合法保护,《保护办法》第12条、第14条要求区政府保护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并告知保护责任人和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
三座被拆通顶的建筑:泰康路52号民国骑楼、越华路47号民国洋房、北京路352—354号骑楼就属于上述两批预保护建筑,其属地管理责任主体都是越秀区政府。金陵台被强拆的民国建筑也在越秀区,也是在预保护期内。
除了这三宗案件,在金陵台事件后经新闻媒体报道的受保护建筑被破坏案共有14宗,除海珠、天河各一宗外,有12宗都发生在越秀区。目前已公布的两批历史建筑名单中,越秀区的数量最多,共215座,几占全市一半,而已列入预保护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也是全市最多的。
发生在越秀区的这些破坏事件,大多是受保护建筑在修缮期间,业主在没有报建的情况下,拆通顶,或者全部拆除重建。业主几乎都没有被告知其房子已被列入预保护,不得擅自拆除,修缮必须报建。
越秀区街道办:多数无专人负责,有的不知道有保护责任
尽管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