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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责任者:白阳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报-1

府需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分布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并通过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内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查询、借阅服务,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有条件的可以免费提供参考咨询服务。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当免费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等阅读推广活动。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提供数字服务。 意见稿强调,公共图书馆应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月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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