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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作者/责任者:张钊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4

安全。 越秀法院认为小婷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在申请人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这也是越秀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D 机关单位发现家暴后应及时报警 《反家暴法》中,对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可向哪些机关求助、咨询有明确的指引,如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些机关单位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过程中形成的笔录、记录等相关材料都可作为日后法庭上的证明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要求社会机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等共同保护家庭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家风。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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