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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作者/责任者:张钊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4

新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对施暴者有禁止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责令施暴者迁出被害者住所等。 案例 2015年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唯一来自广东省的案例,是由越秀法院审判的。 该案中的丈夫经常对妻子小婷(化名)进行谩骂,甚至曾抢夺小婷的手机,威胁小婷的朋友,表示“如果再打电话,就杀人全家”。一度还用水果刀追杀小婷,随后动手殴打,致使小婷左眼、嘴、左手多处受伤缝针。 几个月后,小婷发现丈夫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丈夫就开始经常谩骂超过12小时,短信威胁称要杀害小婷及其家人,其间不断打砸东西及打小婷。后来小婷也尝试着与丈夫和平地面谈,但丈夫坐下来不到10分钟就动手抢手机和打人,小婷要在他人的帮助下才能离开并报警。 丈夫如此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小婷提出要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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