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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 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作者/责任者:张钊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4

报告,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发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上述都是证明家暴较为有力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新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要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加害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查的有力证据。 案例:越秀法院曾审理一案,顺利地被认定为家暴,原因在于原告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妻子在庭审中,出示了丈夫殴打自己造成轻微伤后到医院就诊的病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双方争吵的录音光碟、证明被告日常抽烟陋习的照片、伤情照片及被告砸东西的照片等证据。使得案件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作为断案的依据。 C 受害者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日,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施行,该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一章,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家暴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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