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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发首张“人身保护令”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作者/责任者:刘冠南

索取号:D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3

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提出,“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并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也就是说,家暴不仅再局限于肢体暴力,精神暴力也属家暴,如果经常性谩骂家人,就可能构成家暴。

    此外,家暴受害者也不仅是妇女儿童,男性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如果长期被妻子谩骂,也应考虑维权。

    2.“情侣同居”也适用新法。《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这部法律,其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典型案例

    难忍丈夫谩骂殴打 妻子取证申请“保护令”

    越秀区法院法官以真实案件解析《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部实用的“指引手册”。

    小婷(化名)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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