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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近万平方拆迁案尘埃落定

作者/责任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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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18

一块地有两张土地证,导致该地块的权属产生了争议。于是,高第街居民到广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回答是土地证是市府发的,市府不能就此事自我复议,建议到省政府申请复议。

    高第街街坊随后到省政府申请复议,其结果是,省政府认定该地块存在“重证”问题,并决定撤销金鸿顺公司的土地证。眼看到手的土地证要“飞”了,开发商遂向广州市中院起诉,状告广东省政府。然而,市中院一审认为,“重证”问题与事实不符,而且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省政府败诉,并决定撤销省政府的复议决定。

    面对败诉的结果,省政府和高第街居民表示不服,在2006年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众街坊胜诉

    在上诉中,广东省政府认为,涉案居民持有的土地产权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市房管部门没有作注销登记。其要求撤销开发商土地证的复议正确,请求依法改判。

    高第街居民萧仕北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为撤销金鸿顺的国土证“将会对该地块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众多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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