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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近万平方拆迁案尘埃落定

作者/责任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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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羊城晚报-a18

系人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是错误的,该地块的拆迁性质是“永久安置”,即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是一次性作价补偿或永久性迁往异地安置。因此,对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没有影响。按照现行土地拆迁法,必须拆迁完毕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金鸿顺公司答辩称,萧仕北等人位于高第街的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已被收回,不存在所谓的“权属争议”,房屋产权证未被注销不等于其仍为土地使用权人,该证只是其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最后,省高院经过审理,最终下达终审判决书:该地块确有“重证”问题,省政府决定撤销金鸿顺公司的国土证的做法并无不妥,其请求依法改判的理由成立。同时,金鸿顺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买方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违法,不宜据此认定市政府发证行为违法。

  街坊誓愿:保护古街道

    高第街街坊终于等来了期盼4年之久的判决结果,从2003年越秀城建开发公司拿到拆迁证之日算起,高第街和北京路拆迁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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