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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台再也回不去了

作者/责任者:任磊斌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AII08

组,认定这是一宗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71岁的陈祖沛便是妙高台3号房屋的大业主,他的房子在开发商的拆除中几乎尽毁。

    为此,陈祖沛等三名妙高台3号房屋的业主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翠桦公司私自拆毁他们的房屋,索赔480余万元。

    陈祖沛一方认为,翠桦公司作为地块的承接方,应当根据拍卖公告的要求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而翠桦公司不但没有解决拆迁问题,还在未经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房屋。

    被告翠桦公司一方则认为,既然陈祖沛等人与第一任开发商南方建设签订了相关拆迁和补偿协议,那么房屋所有权就让渡给了南方建设。翠桦公司方面同时称,己方是通过烂尾地特殊政策取得地块的,根据相关拍卖公告,陈祖沛的房屋不属于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的范围。也就是说,翠桦公司认为,房屋产权归自己,此前并不属于强拆。

    此案一审于去年11月在越秀法院进行,庭审的焦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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