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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对正在拆除的有价值建筑预保护

作者/责任者:何 姗 莫冠婷

索取号:K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4

公室称,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对“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预先保护”的执法主体是区(县)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不是执法主体。

    “但是,越秀区政府以区政府的名义出文和盖公章,交给街道办执法叫停施工;街道办凭公函让城管执法部门叫停,这是行政的上传下达,由城管执法部门协助区人民政府执法,这是没问题的。”

    5预保护机制创立一年多 

    文物规划部门未公布举报电话

    尽管豪贤路52号被拆是由文保志愿者首先发现并在微博上广为转发,但并无一人向文物规划部门报告,目前文物规划部门也并未公布举报电话。此案最后是由新快报记者向规划部门报告。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实施已有一年多,其间也发生多起历史建筑及受保护建筑被破坏、拆除事件,多数是由文保志愿者首先发现,但都是由新快报记者向规划部门举报。目前举报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有12345作为举报电话,举报破坏历史建筑有12319城管热线。但历史文化街区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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