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港 > 历史、地理

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满布苔藓,谁之过?

作者/责任者:曾德雄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02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越秀区北京路千年古道、古楼遗址又再出现大面积的霉斑和青苔,最潮湿的位置已长出了多株小草,甚至有长成蕨类灌丛的趋势。有街坊质疑有关部门维护工作不到位,疯长的青苔小草不但有碍观瞻,更让人担心会对文物造成损坏。

    据了解,北京路千年古道属于市级文物,既然是文物,就应该依法进行保护,在这方面国家层面有文物保护法,广州市也有文物保护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文物保护的第一条是确立保护的责任人。《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级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市、区两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发现文物有损毁危险,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未修缮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

    说回北京路千年古道,现在文物有损毁危险是一定的了,那么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有没有加以修缮?
下一页>>

首页 > 信息港 > 历史、地理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