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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近半民间金融案遇“执行难”

作者/责任者:陶达嫔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4

多被用于借新还旧、处理债务、短期投资、转借等用途,加大了民间金融机构贷出资金的风险。

    困局����

    债务人转移财产执行难

    当民间金融纠纷闹到法院,案件的调解、执行都很难。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3年9月法院受理28件小额贷款、典当纠纷案件涉及被告95人,个别案件的被告达到10人以上,被告数量多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其中某一被告缺席参加诉讼,即使案件失去调解条件,造成法院主持调解工作困难。

    执行方面,银行、房管、工商、车管所、证券公司至今未开通电子查询、冻结、扣划功能也导致执行效率不高,容易给债务人留下转移财产的“空当”,造成执行难。在审结的274宗民间金融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共186宗,申请执行标的达155981040.93元,执行到位率为54.80%。“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屡有发生。

    探因����

    逐利心态失常

    民间金融利率高,因此常被利益蒙蔽双眼。报告指出,个别民间金融机构将合同订明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计入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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