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近半民间金融案遇“执行难”
作者/责任者:陶达嫔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4
中,致使这些民间金融机构为达到收取更高回报的目的,选择追索时间,通过延长资金回收期限达到利息、违约金计算的最大化,但到其真正起诉到法院时,借款人和担保人往往已倒闭、甚至跑路,使债权追收错过最佳时机。
此外,由于民间金融机构“只贷不存”,缺乏正规金融的同业拆借机制,不良贷款也不能像银行一样作坏帐核销处理,民间金融机构处于后续资金匮乏,“无米下锅”的困境。报告强调,从近年诉至法院的民间金融案件看,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普遍。
建议����
建立并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报告建议,对于目前尚未能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的民间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应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客户信用记录查询服务,降低民间金融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
同时,建立并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财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监管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寻找存在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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