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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钱修文物,部分私宅业主有顾虑

作者/责任者:莫冠婷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3

状的原则”进行修缮时,约半数表示“到时看情况再算”。 即使了解到政府有资助,过半私宅业主对于自己的房子被评定为文物态度犹豫。荔湾区宝源路一清代民居业主经济条件不好,她说:“就算政府有资助,我也不想被评为文物。像这种墙体多处开裂、屋顶漏水严重的危房,我宁愿拆掉重建算了。或者最好政府出资买下,安置我去其他地方。” 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坦言文物保护工作的困难: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400多户入选民居中有100多户业主反对其房子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在得知有政府修缮资助后,仍有不少民居业主不愿其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也有不少民居业主即使没钱修房也不愿申请政府资助。 此外,新快报记者还发现,不少业主错误地以为“政府出资修缮会有约束,但个人出资修缮可以不受约束。”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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