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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钱修文物,部分私宅业主有顾虑

作者/责任者:莫冠婷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13

有政府给钱就不能随便修随便改 位于越秀区“龟岗民国建筑群”内的启明四马路10号红砖洋房,在2013年12月被认定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三楼和二楼天面渗水很厉害,我2008年就修过,但现在又漏水了。即使没有政府资助,我去年也想把它修好!”业主之一李先生说。 去年5月,越秀区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可申请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修缮老侨房后,他打算申请。 “但我和叔叔的子女意见有分歧。他们也是业主之一,他们担心:政府介入修房子,以后使用会受到限制,业主不能随便改;就像公司参股一样,私人业主可能没有‘话语权’了,情愿自己出钱。” “我后来向他们解释,按照文物法要求来修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政府出了钱也不会改变产权。经过好几次越洋电话沟通,他们终于同意。” 和李先生叔叔的子女想法相近的业主不在少数。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当私宅文物建筑业主了解到要严格按照文物法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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