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隆电子城31日关闭
作者/责任者:成希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6
超过2015年12月31日的场地租赁合同、分租合同,均未征得广州地铁的同意,均属于无效合同或违法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或违法责任由违法方自行承担,建议分租户尽快与源天祥公司办理解除手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多次延期关闭照顾租户清货
事实上,考虑到租户清货和转场的需求,广州地铁一直给与了极大的宽容。据了解,电子城原合同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的,为了照顾租户清货和转场的需求,广州地铁在2014年顺延了1年的合同期,后来合同期又再次顺延到今年12月31日,已经给与了足够的宽限时间。自2014年2月起,广州地铁已不下8次正式函告源天祥公司,双方租赁合同最迟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延期,要求其将退场信息及时告知分租户。与此同时,根据市政府[2011]第59号《广州市城市规划程序规定》,誉隆电子城作为临建物业,政府已不再批复临建物业延期,2015年10月16日,市城管部门正式下达了拆除誉隆电子城的执法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
同时,广州地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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