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隆电子城31日关闭
作者/责任者:成希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6
,誉隆电子城的退场工作均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实施,承租方源天祥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做好分租户的退场工作,否则,地铁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租户另有说法,已提请复议
而誉隆数码城的租户马女士则告诉记者,当初兴建的誉隆数码城虽然是临时建筑,却有完备的报建手续,证件齐全,且有合法经营执照。
马女士还提供的一份今年10月份由越秀区城管局发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中表示,电子城临时商铺建设面积为1241平方米,审批图纸则为1183平方米,超出了近60平方米,构成违法建筑,并要求“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之日的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不过在文件末尾,越秀区城管局表示,若对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60日内向相关机构申请复议,或于6个月内提起诉讼。
“提请诉讼的截止日期都还未到,因此我觉得以违章建筑为由不再续签合同并责令停业的做法有所不妥。”马女士说。目前她已委托律师向越秀区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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