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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建好妙高台、金陵台 开发商申请退地被受理
作者/责任者:田桂丹
索取号:F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10
(2006)东法委执字第43号等公告,告知原与南方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应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变更补偿方式包括弃产弃租以便参与拍卖款分配以获得拆迁补偿。<<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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