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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板上市成功 越秀区奖励150万

作者/责任者:张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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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南方日报-AII03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21日,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区金融办)正式印发《越秀区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国内主板直接上市的越秀区企业,可一次性获得150万元奖励。

    《管理办法》明确,越秀区政府每年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专项资金由越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越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改制上市并开展相关工作、成功上市(直接或间接)的企业,均可按《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拟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符合两个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一是拟在境内直接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二是拟在香港或境外(纽约、新加坡、伦敦及区政府认定的上市点)直接上市,已向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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