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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住养老院将有资助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索取号:C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25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广州市越秀区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提出将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入住民办养老院将有一定的资助,每人每月最高可获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

    住民办养老院才有资助

    据了解,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是指在区财政局、区残联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6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申请机构托养所给予的托养费用资助。根据《办法》,托养资助经费的使用是指资助申请人入住民办托养机构。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自行选择的民办托养机构,以政府经费资助入住的方式,将有托养需求、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部分残疾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托养,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托养服务。

    什么样的人群才可以获得资助?《办法》提出,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即:具有广州市越秀区户籍,并持有本区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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