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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住养老院将有资助

作者/责任者:张玉琴

索取号:C

文献资料来源:信息时报-A25

和国残疾人证》,60周岁以上残疾人;已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活自理有困难;本人自愿或监护人同意。除上述条件,还要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件:即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或是已由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

    每人每月最高可获4300元资助
  
    根据《办法》,尚未进入机构托养,新增有托养需求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以及已由越秀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60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精神残疾人,资助费用为扣除政府救助补贴的费用后(含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相关补助),越秀区残联将根据差额情况予以资助,每人每月最高机构托养资助限额4300元(低于4300元的按实际资助);而若已由越秀区残联资助机构托养,年满60周岁处于申请轮候入住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过渡期的其他残疾人,也将参照《广州市越秀区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方案》的托养资助条件、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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