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难过户引纠纷
协商,李慨最终同意张方将房子购回,两人于2012年3月22日签订了《房屋回购协议》,约定张方将出售给李慨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回。当时,因张方正缺钱,购回款无法直接支付。双方约定,先由张方出面将该房屋出售,等确定买家、收到购房款后,再由张方支付李慨回购款或者由新的买受人将回购款直接打给李慨。然后,李慨交出房产证、交款凭证等材料,配合张方和新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李慨在收到回购款后15日内搬出该房屋。同时,两人还约定,如果在回购过程中出现该房屋没能出售或者其他不能支付回购款的情形,该回购协议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继续有效,双方仍受原合同约束。该协议签订后,张方未向李慨支付回购款,李慨仍然在该房屋内居住。由于张方未能向李慨支付房屋回购款,2013年2月22日,李慨找到张方协商继续履行双方2007年7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宜。但是,张方提出,继续履行原协议可以,因为房价上涨,李慨应当加付购房款。为了尽快取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