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难过户引纠纷
得房屋产权,结束这不愉快的购房经历,李慨还是同意了张方的无理要求。经过协商,李慨和张方重新达成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李慨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再加价36万元,张方收到款后积极协助李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于过户当日将之前剩余房款和此次增加的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张方,之前签订的回购协议废止;双方同意,该补充协议作为双方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房屋涉案买受人受损合同签订后,李慨就积极筹备款项。2013年4月7日,一切准备就绪,李慨与张方到房管局办理了网签手续。同时,李慨支付了房屋的相关契税。但是,当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屋暂不能办理,原因是该房屋于1月5日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此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李慨半天没有缓过神来。原来,张方在与李慨签订房屋回购协议后不久,她就通过中介找到了新的房屋买受人王元,并于2012年4月6日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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