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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官员选拔制度的变迁

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凡是经过考试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因政治原因而被免职,彻底废除了此前的“个人徇私制”和“政党分肥制”。法国在1945年设立文官管理局,专门研究文官制度及有关教育制度的改革。1946年,法国颁布统一的《公务员法》,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日本于1947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法》,照搬了美国的许多做法,比如把文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种,对事务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总之,在1950年前后,西方大多数国家陆续实行了公务员制度。自有特色的新中国干部选拔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任免形成了“以委任制为主并适当采取考任、选举等形式”的格局,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需要经过选举,但候选人则由委任的方式产生,对大部分干部的录用、选拔、任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982年,劳动人事部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出“坚持考试”的录用原则。此后,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选拔任用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民意测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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