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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官员选拔制度的变迁

主推荐、群众投票、集体讨论、党委决定等。后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一系列配套的单项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逐步形成了“凡进必考”的干部录用规则。2005年,《公务员法》公布,以法律的形式总结了干部人事制度多年探索的成果。当今中西方公务员之差别尽管现如今中国和西方很多国家对官员都称为公务员,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不小。首先是分类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和业务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的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考试任职、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中国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和业务的划分。如果对其进行细分,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通过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任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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