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行为的罪行评价
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规定,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我国对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量刑方面的缺陷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使醉酒驾车行为首次入刑,并明确了此行为的量刑;但笔者认为量刑过轻是此条款的弊病之一。“醉驾入刑”的原因是现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无法更准确、更有效地惩罚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行为。现今,醉驾、飙车行为虽已附属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下一款,并明确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其量刑理应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之下。但《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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