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才敢扶老人”的法律之殇
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要求到法院起诉打官司,不管客观事实如何,需要拿充分的证据去证明,使之成为法律事实。判决要求的“以事实为依据”,所谓的事实应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根据以上规则,反观彭宇案中对“相撞与否”的事实认定过程,法院认定事实更多的是依靠无证据依托的推论,而缺乏对双方证据证明力和证明分量的比对。在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达到平衡状态而无法通过比对认定事实时,法院选择了“有责推定”,将扶人者首先推定为是撞人的责任人,将举证责任分配到了扶人者的身上,要求彭宇举证证明其没撞人,即“举证责任倒置”,这显然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所违背。法院的价值选择各地频繁出现的“扶人案件”中,扶人者有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心人,也有确实撞了人且逃避责任的侵权人。类似的扶人案件,案件事实如同真假孙悟空一般难辨真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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