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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绿色零售市场》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和实施。被认为填补了我国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国家标准空白。2004年,商务部发布另一项旨在对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管理技术规范》。2002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地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上述规定中,即使最新的《农副产品管理技术规范》距今已10年之久。与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批发市场相比,所有的规定均已滞后。由于规则“老化”。无论面对农产品市场本身的盲目发展,还是面对进入市场的“问题产品”,都尽显无力之感。制定一部将各类问题纳入其间的法律,早已是不容回避的问题。邻国日本的交易模式虽然与我们不同,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却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早在1921年,日本就通过《中央批发市场法》的颁布,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法治轨道。随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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