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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餐桌上的安全”立法的四个理由

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此举将地方批发市场纳入法治轨道。而后,日本每隔5年修订一次《批发市场法》,日本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来自菲律宾果农的立法理由“可以先把法立出来,通过实践检验再修改。”管理着中国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张玉玺如此表达他对法律出台的迫切心情。作为一位站在批发市场这座“桥梁”上的人,张玉玺既能了解农民的种植情况,也能“看到”市民的餐桌问题。他在接受采访时,从四个方面向《法律与生活》阐述了批发市场法律创立的原因,即市场的合理布局、市场的有序建设、市场的功能定位、市场的主导权问题。张玉玺的足迹遍布世界的重要农产品产地和市场。在不少地方走访时,他看见一种不应有的现象,那就是市场缺乏合理布局。在广东等地,他甚至看见“门对门”建市场的情况。在他看来,市场和人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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