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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的法律规制之正当性研究

的生态恶化,并且这种恶化毫无疑问还要对下一代人造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错误配置就不能通过私法工具解决,因为私权利的主张出现了滞涨效应○ 11。作为公法工具的规制便成为必然。随着人类生活品质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所承载的目标愈加多元。不但包括为工业生产提供粮食供给,人们更加追求矿产资源开发的有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矿难的避免等诉求决定了在矿产资源这个产业上,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制对矿山企业进行引导、监督、管理,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三、国内外形势:规制的必要性(一)国内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的扩张长期以来,我国都被列为“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一方面,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总量丰富,约占世界的12%,经常与美国、俄罗斯、巴西等大国并称为矿产资源大国。另一方面,我国矿产资源品种丰富,已发现品种171种,探明储量的有159种。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低,大部分矿产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煤炭资源人均占有量只及世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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