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的法律规制之正当性研究
市场竞争。正如朱迪·丽丝所说,任何探索矿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的空间格局的企图,都必须抛弃自由矿产产品市场的概念。政府不仅以直接接管生产的方式,而且以无数强制性的法规介入到矿产生产领域⑧。(二)矿业具有强烈的负外部性矿产资源开发直接依赖矿产资源,属于典型的传统产业,在生产中存在严重的外部不经济。其表现有:“三废”污染严重,生态破坏突出,次生地质灾害加剧,矿难频发等各种社会负面问题。这些负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当一种产品的生产或者服务的提供导致一些成本,如污染损害,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这种成本不会被生产者承担,这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没有反映出社会为了获得这种商品必须放弃的价值,所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将会误导我们。⑨”矿产资源开发存在的外部不经济是政府规制的直接理由。当矿业公司的私人成本偏离社会成本,其私人收益就会偏离社会收益,矿业活动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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