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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舆论为媒介的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的正当性

来了庞大的资金量,却因为监管和流动性的限制令他们难以实现频繁的短线交易。在资金运作上,为了分散风险和应对监管要求,机构投资者不得不将资金分散于多家上市公司,从而在每一家公司中都居于中小股东的地位。在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分散风险的机制,当他们不喜欢一家公司或是某个董事会决定时,只需要在市场上抛售股票退出即可。此外,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依然以国有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为主导,公司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往往不是通过分红、送股等为股东所分享,而是通过费用转嫁、购销扶持、关联交易等方式为大股东所独享。②以上原因使得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既无能力也无必要予以关注,虽持有公司股份,行为上却是公司外部人的表现。(二)追求股价的短期上涨通常,委托人只能依据财产收益对机构投资者进行评价,尤其在投资者尚不成熟,短线交易频繁的我国资本市场,若基金公司等受托人不能在收益上迅速跑赢市场的话,短期内就会遭到大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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