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舆论为媒介的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的正当性
以致陷入对流动性不断需求的恶性循环(即不断抛售股票应对赎回,以致股票价格继续下跌)。这便要求其必须关注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而不是公司的运营与治理。机构投资者的这一目的,弱化了传统股东权中对公司的管理权和财产分配的剩余请求权,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短期炒作某一股票并迅速退出来获得收益,而不是通过长期持股获取分红或是监督公司治理。如本文表一内熔盛重工一案,在公司管理层公布收购意向的早期,便有投资基金与证券公司自营部门介入其中,以期在收购行为实现时进行炒作。最终却因事与愿违,于是掀起媒体轰轰烈烈的关注。综上所述,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时,面临如下的局限性: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方面,由于机构投资者并非以公司管理为业务,缺乏相对应的人才;同时对多家上市公司的分散投资,增加了投身公司治理的成本。作为中小股东,获得公司的信息有限,在股东大会中也难以与控股股东抗衡。在参与动力方面,目前资本市场的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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