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舆论为媒介的上市公司股东监督权的正当性
格与公司决策缺乏关联性,使得机构没有必要为监督公司治理投入资源;长期持股的回报也被控股股东的行为所降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应无所作为。(三)机构投资者介入的积极效果——以美国为例与我国一样,美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也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压力和业绩压力。在上世纪80年代,以养老基金为主的美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出了股东行动主义,③谋求在公司治理中更大的话语权,而不是单单的“用脚投票”。其中的先驱者Robert Monks创立了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④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投资过程中公司治理相关的信息,并鼓励他们参与投票,并在外部强化股东对公司的批评。⑤机构投资者的行动推进了公司治理制度的改革,累积投票制、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重大行为上的多数表决权、信息披露制度等都藉由机构投资者的推动而成为了立法的一部分,使得公司更加透明。⑥并且这种公司治理上的改进也确实带来了机构自身绩效的提升。⑦由此可见,即便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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